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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你們不是說‘還有四個月才到收穫的時候’嗎?我告訴你們,舉目向田觀看,莊稼已經熟了,可以收割了。”
(約4:35 新譯本)

I. 全職事奉裝備課程 - (A) 道學碩士、(B) 神學學士

本院的全職事奉裝備課程是為培育全職事奉的牧人及宣教士, 適合清楚蒙召的信徒修讀。 課程包括: 道學碩士(MDiv)課程及神學學士(BTh)課程。 每學年分三學季, 逢九月(秋季 ) 、一月( 冬季) 及四月( 春季) 開課。 每學季上課十週。 每學季接受新生入學。 七月及八月按情況設夏季密集課程。

(A) 道學碩士(Master of Divinity)

課程內容:共44必修科 (142 學分)

a. 有系統分階段學習整卷聖經,融會貫通荊棘篇的認識論去明白聖經及曉得神的大能 (太 22:29; 路 20:37; 可 12:26)。
b. 強調神學是為教會為生命,指導學員按心中的純正牧養和建立教會,用手中的巧妙引導生命得更新(詩78:72,103:5;羅12:1-2)。
c. 強調聖經的充足性(提後3:16),指導學員辨明互補解經的神學,邁向以經解經的神學(弗 4:13;來6:1-6)。
d. 強調原文釋經和講道學的配合,指導學員發掘不變性真理去講道(來1:1-4),叫人看見、知道、思想明白神的作為和心意 (賽 41:20)。
a. 具認可的大學學位或以上學歷、重生得救,
b. 接受水禮加入教會三年或以上,有事奉經驗,
c. 有美好見證,得到所屬教會推薦,認同本院之神學立場,
d. 入學試及格和通過面試。
a. 四年內修畢 142 學分,
b. 各必修科取得 C- 級或以上成績,
c. 總平均成績達 B- 級 ( GPA 2 . 7 ) 或以上,
d. 獲得學院及所屬教會推薦,屬靈品格良好,
e. 簽署認同本院之神學立場,通過面試。

(B) 神學學士(Bachelor of Theology)

課程內容:共48必修科 (167 學分)

a. 有系統分階段學習整卷聖經,融會貫通荊棘篇的認識論去明白聖經及曉得神的大能 (太 22:29; 路 20:37; 可 12:26)。
b. 強調神學是為教會為生命,指導學員按心中的純正牧養和建立教會,用手中的巧妙引導生命得更新(詩78:72,103:5;羅12:2)。
c. 強調聖經的充足性(提後3:16),指導學員辨明互補解經的神學,邁向以經解經的神學(弗 4:13;來6:1-6)。
d. 強調原文釋經和講道學的配合,指導學員發掘不變性真理去講道(來1:1-4),叫人看見、知道、思想明白神的作為和心意 (賽 41:20)。
a. 具中學畢業或同等之學歷,重生得救,
b. 接受水禮加入教會三年或以上,有事奉經驗,
c. 有美好見證,得到所屬教會推薦,認同本院之神學立場,
d. 入學試及格和通過面試。
a. 四年內修畢 167 學分( 必修科),
b. 各必修科取得 C- 級或以上成績,
c. 總平均成績達 B- 級 ( GPA 2 . 7 ) 或以上,
d. 獲得學院及所屬教會推薦、屬靈品格良好,
e. 簽署認同本院之神學立場、通過面試。

II. 信徒裝備課程:(A) 學士後道學文憑、(B) 神學文憑

本院的信徒裝備課程是為培育平信徒領袖, 讓有志在教會服侍的弟兄姊妹獲得聖經及以經解經的神學裝備, 使能分擔傳道人的牧養及教導工作。 課程包括: 學士後道學文憑(GDD)和神學文憑(Dip)課程。 每學年分三學季, 逢九月(秋季 )、一月 (冬季) 及四月( 春季) 開課。 每學季上課十週。 每學季接受新生入學。 七月及八月按情況設夏季密集課程。

(A) 學士後道學文憑 (Graduate Diploma of Divinity)

課程內容:共8科 (24 學分)

a. 融會貫通荊棘篇的認識論去明白聖經及曉得神的大能 (太 22:29; 路 20:37; 可 12:26)。
b. 強調聖經的充足性(提後3:16),指導學員辨明互補解經的神學,邁向以經解經的神學 (弗 4:13;來6:1-6)。
a. 具認可的大學學位或以上之學歷,重生得救,
b. 接受水禮加入教會兩年或以上,有事奉經驗,
c. 有美好見證,得到所屬教會推薦,認同本院之神學立場,
d. 入學試及格和通過面試。
a. 三年內修畢 24 學分( 必修科9 學分,選修科 15 學分),
b. 各必修科取得 C- 級或以上成績,
c. 總平均成績達 B- 級 ( GPA 2 . 7 ) 或以上,
d. 獲得學院及所屬教會推薦,屬靈品格良好,
e. 通過面試。

(B) 神學文憑 (Diploma of Theology)

課程內容:共12科 (36 學分)

a. 融會貫通荊棘篇的認識論去明白聖經及曉得神的大能 (太 22:29; 路 20:37; 可 12:26)。
b. 強調聖經的充足性(提後3:16),指導學員辨明互補解經的神學,邁向以經解經的神學 (弗 4:13;來6:1-6)。
a. 具中學畢業或同等之學歷,重生得救,
b. 接受水禮加入教會三年或以上,有事奉經驗,
c. 有美好見證,得到所屬教會推薦,認同本院之神學立場,
d. 入學試及格和通過面試 。
a. 四年內修畢36 學分( 必修科9 學分,選修科 27 學分),
b. 各必修科取得 C- 級或以上成績,
c. 總平均成績達 B- 級 ( GPA 2 . 7 ) 或以上,
d. 獲得學院及所屬教會推薦,屬靈品格良好,
e. 通過面試。